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博览 >论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商主体为分析视角

论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商主体为分析视角

     

摘要

就目前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未来民法典所采用的体例应该是台湾模式的“分合折中”式的民商合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民法总则起到了商法总则的作用,而民事主体制度同时也规范商事主体制度。但是,由于我国民事立法一直秉承德国民法的立法理论,而德国民法典采用的却是有异于民商合一的民商分立模式。如此,则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不同于德国的民事主体制度。本文即以商主体为分析视角,从民事主体制度的价值出发,论述我国现阶段民事主体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不足,最后从企业和商个人两方面来阐述如何完善我国民法中的民事主体制度的完善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