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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款订餐软件之间的补贴行为相互排挤竞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摘要

在大学城流行两款软件,“XX”和“XXX”,作用都是进行外卖送餐服务,又都对订餐者进行一定的补贴优惠(如原价10元的一份米线,使用软件进行订餐会便宜3元,也就是花费7元就可以享受10元的食物,还送货上门),所以这两款软件在大学生中十分流行。但是这两款软件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相互排挤竞争(如满十减三,满十五减五,订餐送饮料等等),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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