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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诉讼发生负有责任的保险公司纳入交通事故案诉讼费的承担主体

         

摘要

目前,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和车辆投保方为诉讼费争执不休,分析原因,研究判例,按照目前法院的一边倒做法,多年来有据可查的只有景德镇等地个别案例,这样不问缘由判决影响社会公平,本文建议,分清是非,更要分清诉讼发生的责任,有条件地让负有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但是保险利益受损可以做相应改革,就按顾各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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