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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在户外运动中的适用思考

         

摘要

户外运动作为覆盖面较广的群众体育运动项目群,其固有的自然环境风险以及探险或体验探险的性质,使得人身安全某种程度被选择性忽视,但,发生事故后,责任划分往往又是纷争焦点。《民法典》第1176条首次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为此类活动的责任划分指明了一定的方向。但,该条款对自甘风险的规定仍较为原则,具体适用,仍需要进一步探讨。笔者作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深圳经济特区户外运动相关立法项目的主要执笔人,将从侵权理论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自身对户外运动人身安全风险的认识,以具体案件为切入点,围绕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核心问题,对自甘风险规则在户外运动中的适用进行构想思考,从而为未来的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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