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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论体系下对客观处罚条件的思考

         

摘要

我国的犯罪论体系立足于社会危害性、违法性以及应收处罚性的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构,犯罪客观方面在故意犯罪中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但在现行刑法分则如129条等之规定,危害结果在这些犯罪中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引入有助于分则条文的合理解释,但并不能直接使用此概念,而破坏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的架构。在刑事法领域,必须结合刑事政策和犯罪的追诉程序,有效的解释此特殊现象与消解可能带来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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