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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司法解释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引发的思考——以一年内两次盗窃且数额累计达到起刑点不入罪为视角

         

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行为人一年内两次盗窃,且数额累计达到起刑点(单次数额未达到起刑点)情形不构成犯罪,而本文从犯罪基本特征、相关法律规定及立法原意的角度出发,认为此种情形构成犯罪。该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存在违背立法原意与立法化之嫌,建议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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