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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与环境法的融合——以绿色原则为媒介

         

摘要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其中第一章第九条首次确立了新的"绿色原则"。与环境法相比较,基于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两者在法律层面有许多领域的融合,为环境法向其他法律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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