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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推动法治政府进程

         

摘要

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购买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性制度安排,其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贯彻与落实。早在1993年,司法部便出台了《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为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以及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与支持。2019年2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治政府建设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先锋模范引领作用。国家公权力机关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新时期依法治国,要求国家公权力机关不仅要坚持依法行政,而且对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提出了更高要求,"杜绝一切形式主义",而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务也愈加增多,并且我国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针对政府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大量增加,政府的法律行政行为亦需市场法律机构的支持,而政府内部设置的部门,如法规处、法制办等,因自身性质的限制,已经不能满足政府愈加多方面的法律需求,基于上述法治大环境下的内外部因素,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行为已在全国推行,但由于政府采购法律服务还在初步实施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旨在探讨政府法律服务的存在相关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对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制度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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