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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帮助吸收公众存款不构成犯罪——从一则案例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摘要

行为人根据招聘网上的信息到公司应聘,在以一般人视角无法辨别公司经营行为是否违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广告宣传和与客户签单的工作,行为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工作行为因不具备犯罪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不以犯罪论处。其执行公司分配任务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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