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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害公务罪

         

摘要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妨害公务这一罪名,目的就在于惩戒各种妨碍国家社会管理工作的行为的同时保证社会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预防各种非法干扰,保障国家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对于妨害公务行为的界定,也暴露了本罪的缺陷:一方面,妨害公务案件中的行为人实施了妨害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却无法做出适当的处罚;另一方面,对法条及司法本质的错误认识也使得妨害公务的认定层出不穷,甚至到了只要"侵害"对象是公务人员,就盲目的认定本罪,完全混淆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鉴于上述问题,本文意在通过对妨害公务罪的定义、犯罪构成、犯罪认定、罪名转化及其他存在争议问题的研究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帮助"公务"人员正确界定及运用本罪,对妨害公务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及制裁;二是减轻人民内部矛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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