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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中自然人的责任认定

         

摘要

笔者认为,单位犯罪可以有共同犯罪的形态,在单位与自然人的共同犯罪中,若该自然人非此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则是分别按照自然人与单位的标准分别定罪量刑。若该自然人为此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只要有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主观方面,也应该认定其与单位共同犯罪,并且因其主体身份的不同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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