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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物权法分析

         

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民对土地的一项基本权利,物权法明确了其用益物权属性。与物权法上其他用益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不同,我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为依申请,由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但行政审批的方式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也导致了现实中诸多问题的出现。因此,本文通过对现行立法的弊端分析,提出通过订立村集体与用地申请人之间的使用合同,构建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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