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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咎辞职的两个前见的批判

     

摘要

前见决定着理解的结果,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是否出现在法律规定中是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的根本区别,以及不能通过立法推动道德的发展,这是人们在理解引咎辞职时普遍怀有的两个前见.它们都是偏颇的,严重地干扰了人们的理解.同时,前见时认识的本体论意义决定了这两个偏见的影响不局限于引咎辞职认识和实践中,当前引起激烈争论的深圳改革立法就是另一个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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