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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数字化作品格式转换的侵权定性及立法思路——以音乐作品从CD存储格式转换为MP3存储格式为例

     

摘要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前提下,消费者将合法拥有使用权的音乐作品从CD存储格式转换为MP3存储格式已经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侵权,但我国法律并未将此类行为纳入合理使用范围.其他法域对于该问题已有不同的立法解决模式.笔者认为我国不宜采用严格限制模式,宜立法将其纳入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或者保持现有法律不变,鼓励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作品数字化形式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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