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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困境及出路

         

摘要

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时隔四年适用概率却极低,该制度在使用问题上显然存在诸多障碍。主要原因是:《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惩罚性赔偿的特殊构成要件进行规定,法定赔偿严重限制该制度的适用,刑事责任的承担对该制度的适用存在影响。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对"恶意"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给出了相应建议,对法定赔偿应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了分析,针对刑事责任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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