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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而出租房屋构成犯罪——杨某等容留卖淫案

         

摘要

<正>※【问题提示】※房东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而出租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要点提示】※房东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仍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其行为符合容留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此种情形与一般的容留他人卖淫行为有所不同,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房东明知承租人在其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紧紧围绕"明知"这一主观要素审核认定证据。

著录项

  • 来源
    《法制资讯 》 |2009年第3期|86-89|共4页
  • 作者

    吴小军;

  • 作者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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