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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的保密与作证义务

         

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了证人的作证义务及相关证人的保护措施,而在现行的律师法38条中又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这不可避免的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冲突。诚保密义务作为一种排他的、根本性的准则,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为了避免其他重要法律价值和利益受到损害,律师的忠诚义务要有边界的划定以及对诉讼理念的充分理解,以期待能完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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