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博览》 >管理人处理破产企业职工问题的一些探讨

管理人处理破产企业职工问题的一些探讨

         

摘要

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债权,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特色之一,这与工人阶级的宪法地位有关,也是立法上"生存权大于债权"理念的体现。(1)多数管理人在办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职工问题是无法回避的险滩。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虽然法律法规对劳动债权给予了优先保护,但是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尤其是破产清算情形下,企业财产尚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更何况处于较后顺位的职工债权。同时,由于职工债权涉及人数较多,如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企业职工问题时需要十分慎重,力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温和处理。笔者结合曾经办理的破产清算及破产重整案件,就案件中出现的职工问题及相应思路分析一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