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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欠费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琼府[2013]2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促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便于欠费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现就妥善处理欠费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当依法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确无能力补缴的,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补缴责任。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当补缴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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