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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金融运钞员枪击储户案中的“行为故意”

         

摘要

2017年9月15日,辽宁省举办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笔者作为辩方律师参加了第四场论辩。辩论赛中控方主张赵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方主张赵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论辩赛的控辩双方围绕着案件的定性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笔者作为辩方始终认为赵某某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其对死亡结果持有的故意是行为故意,而非刑法上的犯罪故意,不能将行为故意简单地等同于犯罪故意。赵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文将从假想防卫的视角对行为故意与犯罪故意的概念进行梳理,对该案的定性展开探讨,探究其中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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