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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劳资双方的自治性培育

     

摘要

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三方机制四个主体下的非对抗性制度.劳资双方的自治性是这一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政府的直接介入和强力推动是其发展的主导因素,职工和雇主组织这两个重要的协商主体存在缺位的情况.文章通过分析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其内涵,认为优化该制度需要从创新工会体制、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培育行业雇主组织、转变政府职能四个方面积极培育劳资双方的自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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