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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杀人案告结 死刑判决立即执行

         

摘要

2006年12月28日上午9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维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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