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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控申职能加强内部监督的几点思考

         

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自身内部的司法活动失去了制衡与约束,那么,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便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其本身法律监督的地位也丧失了公正与权威.因此,检察机关在对行政司法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自身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真正做到对外监督和对内监督的高度统一.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对外交流的“窗口”,与其他业务部门已逐渐形成一种“前店后厂”的关系,对其他业务部门可以通过分流、催办、反馈等方式予以监督制约,但这种监督似乎都是缘于一种理论上想当然的逻辑判断,几乎找不到科学、系统的法律依据.如何将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机制、错案责任追制度等控申对内监督的措施在实践中落到实处,完善控申部门对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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