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论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

论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

         

摘要

执法,即国家机关对法律的执行.从广义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都属于执行法律的活动.只不过两者在实施的主体、程序、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而刑事司法活动则是专指拥有刑事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查处刑事犯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专门活动,其主体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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