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民事责任的归责与认定

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民事责任的归责与认定

         

摘要

好意同乘,是机动车辆运行者出于好意,顺路搭乘他人到确定目的地的现象.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如何确定就成了不容回避的问题.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将好意同乘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纳入规制的范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处理及其依据亦未能达成共识.本文拟将好意同乘界定为一种合同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好意的车辆运行者应对同乘者承担违约责任,但出于鼓励助人为乐社会风尚的需要,只有在好意的车辆运行者有重大过错时,才对同乘者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好意的车辆运行者没有过错,或者只是有轻微过错,则对同乘者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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