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广州“大块金”团伙非法集资1.4亿多元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广州“大块金”团伙非法集资1.4亿多元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摘要

987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亿多元,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对广州"大块金"团伙一审判决,主犯被判无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广州大块金公司于2004年12月成立,马天宝为广州大块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2006年12月27日,马天宝在广州大块金公司原住所成立广东大块金公司(另案处理),由马天宝担任法定代表人.广东大块金公司取代广州大块金公司的业务后,广州大块金公司于2007年1月30日被转让更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