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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路线做好区域性公共财政服务

         

摘要

公共财政服务是指政府利用公共财政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的施政行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且明确界定“区域性公共服务属于地方事权”,地方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作为以农村为主体的县级财政,要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给合起来、切实把农村社保体系的“网底”编牢、努力补齐农村公益事业存在的“短板”、把公众意愿作为施政原则、坚持把破除“四风”作为公共财政服务的保障机制,不断提升财政部门的社会信任度,做好区域性公共财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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