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探析

     

摘要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均实施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行为,但又无法确定造成损害后果的具体行为人.共同危险行为不同于共同加害行为,也不同于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有自己特殊的构成要件.我国应在立法上确立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论文对我国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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