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学语文 >《宪法》“残废军人”辨误

《宪法》“残废军人”辨误

     

摘要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应当是使用汉语的典范。《宪法》中的"残废军人",属于错误用法,应改为"残疾军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