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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无罪

         

摘要

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04年12月13日,被告人树某被姜堰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5年3月14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泰检刑诉(2005)11号《起诉书》指控:1999年5月至2002年6月间,被告人管建春利用担任蔡官税务所所长以及蔡官税务区管理员的职务便利,指使被告人沈红芹等人,以虚假设立的姜堰市康达机械设备厂(以下简称康达厂)的名义,为树某等人及武汉市星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9份。虚开税额1839144.66元,已抵扣233份,抵扣税款计1700439.63元。其中:1999年7月至2002年6月间,被告人树某让被告人管建春、沈红芹等人,以康达厂的名义,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虚开税额7546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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