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学 >从劳动教养事由的类型化看制度重构

从劳动教养事由的类型化看制度重构

     

摘要

根据不同标准,劳动教养事由大体上可以分为损人型、损己型和违反秩序型,也可以分为互动型、单行型、主动攻击型和外联型.宜坚持我国犯罪有质和量两方面要求的原则,将劳动教养去罪化,而不能作为违警罪、轻罪、保安处分等规定在刑法其中.宜回归“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本义,对劳动教养进行缩小化、轻缓化、司法化和法定化改造,大大减轻其惩罚的一面,强调其教育和矫正的一面,由法院内设治安审判庭裁决,对相关制度进行彻底改造,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正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