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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司法理念及其实践

     

摘要

传统中国的司法理念是“平”,亦即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的动态的合理正义观.为了将“平”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传统中国一是进行体现“平”的制度建设,一是追求“平”的司法实践.就制度建设言,首先是设立体现“平”的法律规范;其次是设立相应的司法责任制度;再次是设立受理、复审、直诉等制度;最后是要求司法人员兼具法律和儒学素养.就司法实践言,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依法断案,司法审判不应求曲当、尽善,实质是追求蕴含于法中的义的公平、合理;二是主张在审理个案时,司法者应注重曲法以伸情,实质是追求蕴含于法中的仁的重生、恤刑.本文借助案例对此进行分析,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相辅相成,亦即仁与义的辩证统一,内中体现了“平”的应有之义.

著录项

  • 来源
    《法学》|2018年第1期|67-78|共12页
  • 作者

    张中秋; 潘萍;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传统中国; 司法理念; “平”;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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