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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放弃'参保',能否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

         

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14期|58-59|共2页
  • 作者

    卓家鹏;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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