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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第一诈骗案”定性不妥

         

摘要

案件事实: 2000年2月,被告张家口市宣化区19岁青年刘剑在雅宝网站刊登了销售手机的广告,2月至4月期间其成功地通过该种网上交易的方式,用刘福全(刘剑之父)、刘华的名义与求购者达成八笔二手机买卖合同,卖出八部手机。在5月至6月期间,白波等八人查到被告刊登在网上的信息后,请求购买其手机,并将货款汇给了刘剑。但随后就与刘剑失去了联系,手机不开、呼机不回,发电子邮件也如石沉大海。白波等人在网站的建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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