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八忌(下)

         

摘要

五忌:自相矛盾 逻辑清晰是法律思维的核心,而实践中逻辑混乱、自相矛盾的表述却时有发生.例如,一位刚执业的律师在为一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辩护时称:"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没有异议,但请法庭考虑,被告人在主观上没有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故意,只想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是一时失手才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对罪名没有异议,对主观故意却又予以否认.显然,这位律师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再如,一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提出三点辩护意见,有理有据、慷慨陈词,旁听人员无不觉得辩护人的意见入情入理,整篇都是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但律师在结束语中却说:"综上,辩护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2年第19期|60-61|共2页
  • 作者

    罗力彦;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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