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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审判全景记

         

摘要

2013年7月16日,广西柳州市“龙江镉污染事件”中的两名主要渎职官员---广西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和副大队长韦毅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接受宣判,两人均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此案的另一名渎职官员和十余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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