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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新规落实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摘要

2014年7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16种追责情形,并对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等作出规定. 法律福音:第八条规定:部属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五)未建立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或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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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14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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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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