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律与生活》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检验不合格,立即封存,暂停生产!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检验不合格,立即封存,暂停生产!

         

摘要

2015年2月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5年第5期|60-60|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