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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对少年之恶引入新思路

         

摘要

2016年8月,一名13岁少年将汽油泼到老师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而导致老师重度烧伤的恶性事件被广泛报道.事发后不久,该名少年便被警方控制.而就在事发到被控制这几天内,该少年又接连犯下盗窃和抢夺路人的案件.一个月前,广西岑溪一名13岁少年为劫财,连续杀害3名同村儿童.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被执行3年收容教养.事实上,在收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管教、收容教养的方法对解决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多大作用已经受到质疑.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6年第17期|31-31|共1页
  • 作者

    金泽刚;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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