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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贪污案:捍卫国有资产还是协助逃账?

         

摘要

最近,争议颇大的梁文贪污案引起媒体关注,也让一位被牵连的案外人十分困惑.他问梁文的辩护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以及该所合伙人孙广智,“法院这样判决,我借给他们的钱岂不是成了赃款,再也要不回来了?这是捍卫国有资产,还是帮助他们逃账?” 基本案情 2009年,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以下简称赣研所,国有单位)建设滨江苑小区,赣州通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乾公司)以挂靠一家建筑公司的方式中标该工程,与赣研所签订工程合同后投入施工. 后来,赣研所停付工程款,该所所长刘柏禄提议通乾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文自行筹借资金.梁文陆续向刘庆华、廖乾亮、林阿龙借款58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应债权人要求,赣研所为这5800万元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所谓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赣研所)与债权人约定,当借款人(梁文)违约时,将由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7年第13期|54-55|共2页
  • 作者

    郑荣昌;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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