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学(汉斯)》 >破产程序中涉刑债权成立和清偿的认定——以A公司破产清算案为视角

破产程序中涉刑债权成立和清偿的认定——以A公司破产清算案为视角

         

摘要

刑破交叉下,同一笔借款在不同法律关系中偿还主体不同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个人犯罪意志不能否定作为特定合同相对人的法人主体。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下,借贷合同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认定为未生效合同,借款人因违反报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借贷合同涉嫌刑事犯罪,必然产生不同程序交叉救济的问题,确定债权清偿办法之前需要厘清不同救济程序之间的关系,以避免重复清偿,刑事追缴退赔与破产债权救济具有互补关系,不应互相排斥。债权成立的实质落脚点在清偿办法,集资参与人应从刑事程序中退还本金,同时基于涉罪合同违约性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之考虑,债权人可向破产企业主张不在追缴退赔之列的利息利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