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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侵害的立法规制机制研究

         

摘要

人工智能算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产物,其广泛应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跃升与生产关系的变革,但也催生了一系列新型风险,包括个体层面的算法歧视和算法偏见,市场层面的算法共谋与算法垄断,国家层面的算法黑箱、算法霸权等,亟待采取立法规制。为破解当前监管机制不完善,算法责任界定不明等诸多局限,需要实现人工智能算法可解释、可评估、可监管等可信特征,有效防范人工智能算法风险。从人工智能算法侵害风险类型化的角度出发,提出对与人工智能算法发展有关的传统的法律制度进行适用性改进,并从立法方法、立法模式、立法路线三个方面提出规制人工智能算法的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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