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财税法论丛 >中国财税法执法发展展望

中国财税法执法发展展望

     

摘要

财政部、税务机关、海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税法的活动被称为财税法的执法。财税法的执法具有自身的特点,它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中的全体公民进行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财税法的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局限于财政部、税务机关、海关及其上述部门的公职人员;财税法执法和其他法律的执行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主动性和单方性。财税法的执行是财税法在整个社会得到实施的直接原因,因此,后者的实施效果也与前者的效果直接相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财税法实施的效果应当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因此财税法执法研究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