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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法中奠基人权

     

摘要

在针对《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已出版评论中,最富有持久影响力的是欧内斯特·福尔廷(Ernest Fortin)的《新的权利理论与自然法》(1982),本文抓住该则评论近来重版的时机,回应它对《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中阐明的自然权利或人权与自然法理论的主要批评。本文将处理几项根本的,或者说战略上重要的议题:思想的自由与/或智性的自主性(autonomy),以及在一种交织着"信仰传统"的智性传统中工作的完整性;诸基本人类善之间的等级性;在吾书中美德的地位,以及权力与自由、权利与美德之间的关系;施特劳斯式自然正当与自然权利二分法的欠妥当之处;自然法是否只是类比意义上的法,以及道德法与制裁(sanctions)之间的关系;真正无例外的否定式(negative)道德律令(precepts)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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