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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产生源流考——以日本法的影响为视角

         

摘要

在我国公司法的历史上,作为第一部完整规定公司制度法律的1904年《钦定大清商律》、作为第一部单行法的1929年《公司法》以及1914年《公司条例》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三部法律文件不仅在内容上存在差异,同时各自所面对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环境都存在很多的不同。这三部法律文件之间具有内在关系,其中包含对于今天公司法完善仍然有益的信息,这有助于更深刻地了解我国公司法自身,而且对于未来公司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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