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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功能解释——从我国实践案例切入

         

摘要

2011年末曝光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案是我国执法机构援引《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处理的第一个案件。该案适用承诺制度遭受了较多批评,但从现实层面看,该案的调查活动已陷入僵局,除承诺制度外似乎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承诺制度能够很好地应对可能遭遇的执法难题。执法缺口与执法困境是常见的两种反垄断执法难题,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垄断行为识别难度高、无充足执法资源的匹配以及反垄断法规则的操作性弱。承诺制度在克服反垄断执法难题上有三大功能:通过'便利执法'来提升效率;通过'模糊执法'来应对违法性判断的不确定;通过'温和执法'来化解冲突。承诺制度并非适用得越多越好,通常只有在反垄断执法存在缺口或困境时,其适用才有正当性,因此在反垄断执法中,成为常态的正式调查的一种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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