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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企业内部控制法律规范比较分析——以《萨班斯法案》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例

     

摘要

美国《萨班斯法案》突破性地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责任落实到公司实际掌权者身上,明确了责任人员。它的颁布不仅促进了世界各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而且标志着美国资本市场完全以自律为主的弱监管时代已经过去。与之相比,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存在着内容原则化、简单化、缺乏具体规定及由此导致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今后的立法完善应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罚措施,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全面细化具体规定、使其便于操作,从而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外部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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