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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类型开放的得失——来自南非的启示

         

摘要

南非是当今世界上少有的实行物权类型开放原则(Numerus Apertus)的国家之一,当事人可以创设新型物权。但又坚持对人权与物权的区分,原则上只有对物权才能被纳入登记。从具体的物权类型来看,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类型上,都与实行物权法定原则的国家没有太大区别。由于南非契据登记法并没有给出对人权与对物权的区分标准,南非法院提出的"所有权扣减"标准也非常模糊,无法为当事人和登记机关提供清晰的判断标准。对于一个已经实行物权法定原则的国家来说,改采物权类型开放原则并无必要,反而可能引发弊端。我国民法典采用物债二分的体例已成定局,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就成为了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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