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治社会》 >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问题实证研究

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问题实证研究

         

摘要

罗尔斯风力发电项目并购案中的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比较典型,对各国及其海外投资者均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该并购案中,三一集团设计了比较复杂收购路径,但仍被奥巴马总统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否决.但罗尔斯公司其后在相应的诉讼程序中部分胜诉。该案突显了各国国安审查机制中共同面临的“国家安全”定义不明确、安审标准不明确、审查程序不透明、审查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难题。这使外国投资者面临较高的不确定性。为此可以从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解决该难题。在国内层面,各国宜妥善处理投资开放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慎用国安审查程序;在国际层面,各国宜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方式,针对性地解决相应的国安审查困难问题。对于“走出去”的中资企业而言,应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应善于利用各种资源,保障投资顺利进行;应避开过于敏感元素,且股权不宜过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