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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识“垄断”:基于经济学与法学的分歧

         

摘要

<正>一、重识"垄断"的必要性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逐步显现出对经济分析的需求。目前一些复杂的反垄断案件,如"奇虎360诉腾讯案""锐邦诉强生案""粤超诉广东足协案""利乐案""茅台、五粮液垄断案"等,已经涉及经济分析的运用,甚至可以说,《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对经济分析的刚性需求。从两者关系性质来看,经济分析是经济学特有的技术工具,能够为反垄断法提供智识支持。早在2001年,波斯纳就已经声称——"反托拉斯法变成了经济学的一套理性原则",①凸显出经济学与反垄断法的深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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